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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暂行)(2020年5月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江 苏 省 海 安 高 级 中 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暂行)

20205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机构设置、岗位分工有关文件,制定学校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根据岗位分工的变化,有关责任条款将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学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牢固确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融入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确保校园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财产、资产安全,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第三条 全校安全工作在党委、校长室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学校各部门组织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全员参加。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职责、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学校按岗位职责明确全校所有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学校一把手是全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具体领导责任人,各校级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具体领导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宿舍管理人员是本区域安全具体责任人;科任教师是本堂课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值班人员是值班时段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各项活动的开展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并落实领导、管理、具体安全责任。

领导机构及成员安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工作责任是: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管理指导机构(安保处),安保处应为一级职能处室。学校应按3‰比例配备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组建下设应急工作小组: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新闻信息发布组等。指导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指导制定并审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组专题会议(至少每季一次),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清单。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组织师生校外活动必须向主管局报备批准方可实施。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制度防“五防”措施,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至少每月一次),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的责任是:

1.由学校法人代表(学校校长)担任,系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与行政同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全局统筹规划,安全工作人员选配,制度与预警、突发应急机制的建立,安全责任的分解落实。

2.定期召开安全领导组成员及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不少于一次。

3.了解各部门(处室)的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按市局要求逐月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4.协调各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关系;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5.负责指导、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6.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7.积极组织平安、法治、和谐、文明学校创建活动。

8.党委书记与校长一人兼任,根据党政同责原则,按校长即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落实责任。学校党委副书记安全管理职责为:是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之一,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协助书记履行党组织在安全方面的领导职责;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第七条 安全工作领导组副组长责任是:

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分别由政工、教学管理、后勤管理校级负责人,纪检校级负责人,党务具体组织事务校级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担任;根据“一岗双责”原则,负责管理分管范围内及联系部门的安全工作,系属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的具体领导责任人。协助组长和安全领导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在组长和安全领导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创安工作并认真履行个人教育教学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分管政工、安全的校级负责人协助校长负责全校安全工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直接分管责任人。主要职责有:在党委、校长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是学校安全软环境管理直接领导责任人;可受校长(书记)委托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整改到位;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处室)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指导建立相关台账;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按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督促落实各班级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要求。

3.分管全校教学的校级负责人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管理直接领导责任人,主要职责有: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要求。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送考和考务等教学安全管理,防止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具体安全责任按学校分工落实);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具体安全责任按学校分工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4.分管后勤管理的校级负责人是学校后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主要职责有: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学校校舍、设备设施、校产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全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加强对食堂、超市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协同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学校宿舍物质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物质设施符合安全标准;督促财务中心、保管室人员按规定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规范学校电力、燃气管理,确保规范、达标、安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分管党政办工作,对党政办安全管理负责,落实包括保密责任、公车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印章管理责任、安全事件处置协调责任等。

5.分管纪检监察的校级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直接领导责任人。按市局主管局和上级纪委要求,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监察范围,重点监察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制度的执行,安全重点环节的管理,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监察意见。履行安全责任、安全管理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能。责任包括校内活动组织安全责任,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教学活动中的网络安全责任、政治安全责任、试卷保密安全责任,以其它关联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

6. 具体负责党务组织事务校级负责人协助书记、副书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工作、学校党委交办工作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7. 工会负责人主要职责有: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同解决信访中安全问题隐患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8.法制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监管、指导、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人,主要职责有: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9.安全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及学校安保干部组成。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职责,按时参加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属管原则强化属管范围内安全管理,督促执行并落实学校及上级安全指示精神。根据行政及工作岗位分工,组织制定属管范围内系列安全工作计划、制度、职责;以学校职能机构为责任部门与相关岗位责任人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定期组织所管范围内安全工作检查。认真履行个人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职能部门(处室)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安全工作责任是:

1.加强本处室及各行政处室的办公室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全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协助校长室及安全领导组协调安全检查指导工作,起草文件、制定计划规划方案应将涉及安全工作的要求纳入整体布局考虑,负责全校安全管理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接访等事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重要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建立档案管理安全制度,加强学校档案室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虫蛀等工作。

3.做好学校公章、有效印鉴和报废撤销留存样章的保管工作。

4.加强对公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督促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工作,车辆出行要履行相关手续,要有记录;公车驾驶人员使用要有资质,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公车转借责任得不到落实现象及事故发生。

5.抓好文印中心、油印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证其财物以及信息的安全。做好学校重要文件以及重要资料数据的电子文档、文本文档安全保密工作。

6.协助校长室规划组织学校安全工作行政例会;协同德育处、安保处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加强对教师的法治和安全教育;负责学校做好学校重大接待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为本部门具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九条 安保处安全工作责任是:

1.安保处是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在校长和安全领导组及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实施细则,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负责规划校园“五防”(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制度防)建设,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2.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期、学年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进行序列安排。会同德育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学习,组织安全知识考试,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使用好安全教育平台,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学生熟悉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和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能力、危险判断能力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3.会同总务处部门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接后勤部门组织维修,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4.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抓实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5.负责学校门禁管理,安排夜间、节假日值班巡逻,加强对安保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指导门卫工作人员抓好来校来访人员的询问、验证、登记,杜绝校外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和易燃易爆物品流进校园。落实学校的物资、物品出校验证制,严格执行封闭管理,把好公物和学生出门关;要建好门卫工作资料、校园110工作资料档案。

6.管理安保人员,强化校园内保巡逻,做到定人、定时、定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和汇报。坚持每天组织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维护安防设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明确隐患整改完成期限,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并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

7.建立全校安全联防网络,确保校园安全、偶发事件信息渠道的畅通并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控制。

8.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完备适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群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并参照开展一定规模的演练活动。按规定程序,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方法。

9.及时向校长报告当日、当月校园安全情况。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每月一次,每月的7号),执行安全检查月报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排除安全隐患。

10. 负责记录学校安全工作台账,包括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按职责要求敦促各部门抓好安全工作资料的搜集建档工作,把各部门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评细则,每学期牵头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建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

安保处主任是学校安全具体管理责任人。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条 德育处安全工作责任是:

1.德育处系学校学生管理、师生法治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部门,德育处要将法治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与聘任人员签订安全责任清单。会同安保处、党政办公室制定学校法治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做好法治安全工作资料的搜集、建档、迎检工作。

2.强化师生法治教育,确保师生零犯罪。牢固树立“抓遵纪守法就是抓安全”的思想,会同安保处加强对师生的法治教育,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学期或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月一次),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两次)为学生作法治讲座,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关注特殊群体,重视对违纪学生、后进学生的转化培训工作,建立培训班,定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活动资料、有记载考评(每月一次)。

3.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实专人分工负责学生宿舍的生活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定和完善宿舍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宿舍管理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抓好防火灾、防触电、防踩踏、防伤害、防欺凌、防失窃工作。严格宿舍管理员检查考评制度,加强宿舍值班及夜班巡查,强化宿舍晚点名工作,制定晚间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做到分工明确、处置及时、措施得当。定期组织宿舍区安全检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宿舍设施,消除宿舍安全隐患。

4.指导班主任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工作,定期检查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法治和安全教育的情况(班会课笔记、谈话记录、班级日志等)。指导班主任及时调查、处理、化解班级学生中的各种矛盾,严防矛盾激化;加强班主任的法治安全教育,严明其职业纪律,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5. 指导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心理咨询中心活动正常、资料齐全)。把安全工作列入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教育内容,与家长共同承担子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教育,与家长签订走读生、住校生安全责任书,家校共建,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6. 放假前,认真做好学生离校返校交通、人身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做好劳动卫生打扫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到劳动安全责任到人,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动安全。会同总务处检查、指导清洁卫生人员做好校园内环境清理工作和重要场所的消毒工作,保证校园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8.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既定渠道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和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及时发现和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及时制止偶发事件的发生。负责监督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规范和程序执行。

9.专门建立本处室安全工作档案,做到安全责任书、各类值班记录、宿舍安全管理记录以及有关法制安全的活动通知、学习资料、讲话稿、会议记录、板报画廊宣传、活动图片、安全法制考卷考分、班级法纪安全主题教育等资料齐全。

10.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安全管理归责德育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按组织者(牵头部门、主管负责人)归责,医务室人员安全考核归属德育处。

德育处主任为本部门具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安全工作职责是:

1.将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把安全教育列为教育教学的管理项目内容,会同相关处室指导教师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2.保管好本处室物品及学籍档案;建立教学资源信息、学生综合管理信息等平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管理平台安全责任。

3.牵头抓好图书馆、阅览室、微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证其财物以及信息的安全。

4.抓好学生的学习常规管理,包括学风巡查、学生出勤的反馈,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体育课、校运会、各类体育训练队的安全管理,切实抓好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加强体育课的安全管理,文体课类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特别要加强文体活动类课程作息时间的管理,确保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

6.按学校对学生处分决定如期做好勒令退学、开除等违纪学生以及流生的学籍注销工作,杜绝因学籍管理疏漏而产生的法律与经济纠纷。

7.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安全教育以及突发事件的安全处置。

8.负责创“安全计算机房”,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利用学校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及危及安全的活动。

9.负责数字化校园安全管理、数字化校园网安全监测,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行政处室用机直接责任人为用机人员,管理责任人为属地处室负责同志)。

10.负责加强实验、教学场所的“五防”(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制度防)建设及值班管理,离人做到“三关”(关门、关窗、关电)确保财产安全。定期组织人员对实验、教学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措施。

教务处主任为本部门具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科研处安全工作责人是:

1.负责属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周密组织教育科研活动,重大活动要有安全应急预案。

3.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究,为学校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定期组织征文,推荐发表学校安全管理论文。

4.负责教师校外教研交流、教学竞赛、专业培训安全教育与管理,及协同相关部门处置所涉突发事件。

5.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科研处主任为本部门具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总务处安全工作职责是:

1.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总务处工作计划,负责后勤部门属管安全工作。负责组织与聘任人员签订安全责任清单。

2.抓好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师生食堂、学校超市安全管理;杜绝三无食品、违禁品进入校园。

3.对后勤特种岗位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进行年检和年度考核。定期检查所聘从事餐饮业工作人员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特种从业人员从业资质证书、水电工技术等级证、校产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水电工等特种岗位人员为岗位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4.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5.定期对全校的校舍、物产设施进行消防及相关安全事项进行检查,发现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会同安保处负责设立环境安全禁近警示标志。代表学校负责对基建建设工程安全事宜(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施工安全标准等)监管。

6.对全校用电、用水设施安全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用电、用水设施安全使用制度,及时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私拉乱接和擅自增加大功率电器设备现象,要及时取缔和处理。

7.加强对教学设施和用材、体育设施、黑板、床铺、门窗、校园地面建筑物(包括消防管道、路道等)、易燃易爆物品、煤气等设施物品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做好建筑物防雷电、防台风、防坠物等工作,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8.加强保管室、仓库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严禁燃油、味重物品、化学及有毒物品进入食品仓库,重要库房实行一门双锁制度。

总务处主任为本部门具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的主要安全工作责任是:

1.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育工会工作计划。

2.加强本部门所管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无公物散失。

4.工会开展文体活动要周密策划,要制定安全预案,要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为牵头组织活动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5.工会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计划组织教职工体检。

6.发挥工会组织的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教育工会负责人为本处室具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团委的主要安全工作责任是:

1.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团委工作计划。

2.充分发挥学校广播站、黑板报、画廊等宣传工具,配合学校各部门进行法律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并保存相应的宣传资料。

3.团委组织开展的共青团活动、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等要周密策划,要制定安全预案,要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为牵头组织活动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4.发挥共青团自身的组织优势,组织团员青年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5.加强本部门所管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无公物散失。

团委负责人为本处室具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中心安全工作责任是: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不低于规定标准落实安全管理经费。

3.创“安全财务室”,加强财务室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财务室标准”,规范帐薄、现金、支票、印章等管理。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4.财务中心主任是财务中心安全管理第一管理责任人。总账会计为具体管理责任人,其他财务人员按岗位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5.抓实财务中心“五防”措施,切实保障学校财务安全。保管室等重点场所保险柜、摄像监控记录仪、防盗门等技防措施到位;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财务中心主任为本部门具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1.学校计算机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归属教务处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教务处主任为本部门具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计算机网络中心管理人员为具体安全责任人。

2.学校内部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计算机要编号并分配固定IP地址。根据其规模向网络中心申请IP地址及分配范围。

3.学生上机时要按照分配的编号上机。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

4.严禁学生在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玩电脑游戏,以及网络聊天活动。

5.随时监控本校计算机或网络的任何异常现象(包括故障现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监控本校校园网的黑客行为,一旦发现立即上报。

7.负责本校病毒防护软件的升级,防止病毒扩散、下载、传播。

8.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确保不在本校网络操作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

9.监控本校网站,随时过滤各种有害信息(包括反动、暴力、淫秽或有损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等)。

10.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文化部门、校安保处的安全整治和调查工作。

11.保证遵守学校其他各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

 

教职工安全工作责任

第十八条 班主任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班主任应及时全面了解本班学生基本情况,根据教育部、省市和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涉及安全工作方面的责任主要有: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卫生防疫、交通、消防、治安、意外等安全教育;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3.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认真执行家校联系制度,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休息日后学生未按时返校,应在第一时间内与家庭取得联系。

4. 做好班级教室、包干区劳动大扫除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常性深入寝室检查卫生,检查学生是否携带管制工具、火种、淫秽书刊,检查寝室是否有私拉乱接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其它安全隐患。

5.在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发挥学生自治组织的安全协管作用,畅通安全信息渠道,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化解学生各种矛盾,严防矛盾激化。

6. 组织班级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如春游、野炊等校外活动。

7.在第一时间内到场参与查处相关突发事件。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8.班主任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及时心理疏导,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时要遵循心理咨询原则。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网络安全平台、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要做到心态平和、语言文明、尊重人格。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教师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根据学科特点,把安全教育融入各科教学中去,教师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现场的直接安全责任人。

2.尊重学生人格,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教育方式失当引发安全问题,施教育当事人承担教育失当应有的责任。

3.上课(含早读、晚自习)前应清点人数,并及时调查了解未上课学生的原因,会同班主任进行处理。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安保处或分管校长汇报。

4. 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对有疾病者,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予以治疗。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5.活动类课程教师应根据学生身体健康的具体情况,规范上课,科学安全设计活动,开展活动、组织训练前应仔细器材设施,排除安全隐患,积极预防安全事故。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体育教师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体育教学中的学生活动必须始终有体育教师管理。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7.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体育老师是体育课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心理教师安全责任: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在德育处的组织下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遇有疑似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人和群体现象,在遵守心理咨询原则的情况下,及时汇报德育处妥善处理。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医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须持证上岗。

2.每班设立卫生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德育处、教务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在德育处的组织下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在德育处的组织下做好学生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处理学生常见病,做好治疗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学生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配合制定学校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7.配合总务处和相关处室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对学校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体育卫生进行卫生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校内超市、师生食堂的卫生情况。

8.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按资质和权限保障医药品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 门卫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要求。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宿舍管理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严格履行《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确保宿舍区24小时值班制度得到落实。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建立住宿生班级班主任联系制度。

2. 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对本宿舍区内的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经常性检查宿舍区各种生活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性能,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4. 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和卫生教育,加强卫生管理,保证宿舍卫生,严防传染病的滋生。

5. 把好宿舍进出关,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宿舍区,非休息时间,宿舍区不得滞留学生。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6.每晚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和纪律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杜绝住宿生无故外宿;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报告值班干部,通知关联人员,协助采取救助措施,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7. 积极引导学生文明习性养成。及时发现和调解并上报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严防矛盾扩大,激化。

8. 向有关部门及时书面报告自己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履职记录。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财务人员按具体岗位落实具体安全责任。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保险柜内不得公私财物混存。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保管室管理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负责管理职责内的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保管室,建立保管室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保管室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室,严禁室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保管室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按物品存放安全标准分类物理隔离安全存放,杜绝混存。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7.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图书管理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资料室安全。

2.图书馆、资料室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 体育器材保管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是体育器材保管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体育场地管理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是体育场地管理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坚持每天检查体育场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和场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械和场地。

2.及时发现、报告、协助处置运动场地师生活动安全问题。

3.制止机动车辆、机械等物品进入体育场地,以免损坏体育设施。

4.定时巡察体育场地环境,及时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并给予教育,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 食堂管理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包括对超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定点采购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每天严格检查厨房、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食堂工作人员是食堂岗位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2.食堂工作人员须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安全上岗。不得无证假造证件上岗。无证上岗造成事故须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3.按岗位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定点采购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4.立足岗位,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各项工作,上岗顶班前要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定期检查管道烟道,并提醒管理人员聘请专业人员清洗,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5.按标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热情服务,积极化解纠纷,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6.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保障食品成品出售卫生安全。

7.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十二条档案管理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禁私有物品无手续存放档案室。杜绝闲人进入档案室重地。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档案调阅、复印须检查完好状况,且留记录。

档案管理员是学校档案管理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管理教师主要安全工作职责:

1.实验室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在学校教务处及总务处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与实验指导老师同为教学期间安全责任主体。

2.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漏电、防意外伤害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器材设备等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3.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4.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清理实验场所滞留人员,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文印中心人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文印中心内严禁烟火。

2.按正确途径、方式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中心各类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中心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中心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 水电工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按规定要求上岗值班履职;高压电工须持有高压电工特种作业证。

2.每天检查配电室、校园照明、网络、电话、广播、供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加强配电重地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接近。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水工要定期检查供水管道,防范水源污染,及时完成冬季管道防冻工作。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 保洁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保洁制度,做卫生清洁时设置地面防滑警示标志,卫生用具放置整齐,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置在卫生间等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

3.清洁灭火器时,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动用导致器材失效。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4.保洁工作时应及时检查相关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卫生间),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切实履行安全问题首问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车驾驶员主要安全工作责任:

1.是公车驾驶管理具体责任人。执行公车使用制度,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公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3.遵守车辆年检保养制度。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用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公车使用档案台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十八条:各类人员办公室管理责任:

1.行政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归责党政办,具体办公室按所在办公人员值班表落实具体责任。

2.各职能部门应强化办公室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电、防盗、防伤害、放突发事件工作,确保公私财产安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

 

责任落实追究

第三十九条:每年学校将对各岗位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纳入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依据。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者,学校将根据有关制度严肃处理,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超过合格级以上。学校权限内处分由安全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严重、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执行、落实上级和执法机关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学校及相关处室应将本处室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实行定人定岗管理;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安全管理;特殊岗位的特殊安全管理归对应部门管理;特殊岗位人员——清洁工、水电工、校医、食堂工作人员、图书管理员、保管员、实验管理人员、会计等按上级行政和行业协会有关特种岗位管理条例及学校和部门制定岗位工作条例进行安全工作归责;学校施工项目安全按安全管理责任环节由签约、组织实施、监管验收部门及环节管理责任人归责;各处室公物保管、使用的安全,归责管理部门和具体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员(值班人员)。

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自发文公布之日试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20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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