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中学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12月3日上午,海安高级中学全体师生在大操场举行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学校副校长吴明山带领师生朗读了宪法的重要部分。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了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宪法,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通知要求,海安中学组织开展了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吴明山副校长带领同学们朗读了宪法部分章节。主要内容包括序言里面最重要的一部分和宪法143条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一共九条。
吴明山副校长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他希望全体师生以此次“宪法晨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海中学生“三大纪律,十项注意”。做一个知法、守法,遵章守纪的优秀的中学生。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全体师生均感到在活动中收到了深刻的法律意识和律己行为的教育,今后要在生活中宣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为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