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海安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一)党委书记、校长,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各支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支部和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班子运行情况,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早提醒。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各项决策程序化和透明化。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6.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7.全力支持派驻巡察组和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及时向巡察组和纪检组通报我校重大事项情况,对纪检组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回复,确保纪检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学校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与所分管处室共同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3.对分管处室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每季度听取分管处室党风廉政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学校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4.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
5、加强分管处室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和情绪疏导,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五)各支部书记和处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协助分管领导加强支部和处室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预防廉政风险。
3.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对待教职员工的来信、来访,切实关心、帮助、解决教职员工提出的合理要求。
4.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履行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学校形象。
三、责任追究
学校党委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一岗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分管处室出现违纪违法事件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