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省市委以及海安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校党员干部和教师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根据党中央关于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要求。学校党委中心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领导素质和领导水平,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推动我校事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的自觉性和实践的主动性,坚持理论学习同提高班子成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发展观相结合,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合,坚持理论创新与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党委中心学习组由学校党政班子(包括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校长等)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开展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是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代行职责。
3.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党办主任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承担牵头汇总职责,协助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管理学习档案、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具体任务。中心组成员应当遵照有关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要求开展学习活动,及时向学习秘书填报任务清单、送交调研文章等。办公室相关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9.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
10.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的方式与要求: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用“三立三会”的方法学习:“三立”即学前立规即立下规矩,制定计划;过程立范即以上率下,学习理论;目标立业即学习知识,成就事业。“三会”即观摩会、交流会和指导会。注重三结合力求学以致用: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书本学习和实践学习相结合。
2.集中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以集体研讨为主要方式,还可以采用集体学习会、理论务虚会、专题读书会和论坛报告会等形式。中心组全年各类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集体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全年集中学习的出席率不低于80%。中心组集体研讨要精心设计一个学习讨论主题,事先确定好2名以上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要有重点、有深度,中心组成员要互动讨论,中心组组长要做好总结,学习秘书要做好学习记录和发言材料归档。中心组组长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2次,中心组成员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1次。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年度个人自学计划,明确个人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专题调研。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中心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建立学习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参加学习、专题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每年在党报、党刊或相关网络平台发表中心组署名文章至少1篇。
4.宣讲活动。中心组要把开展宣讲活动作为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党支部作报告、上党课不少于1次,面对面与干部群众交流学习心得。
第九条 学习的管理、考核与问责:
1.严格考勤纪律。设立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个人签到,参加会议、因公出差、休假等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设立中心组专用学习记录本,由学习秘书详细记录每一次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和发言要点等。
2.建立任务清单。学习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中心组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中心组成员学习任务清单》(附件2)由学习秘书发放到每位中心组成员,中心组成员应如实填写本人《中心组成员学习任务清单》,年终存入学习档案。学习秘书按《中心组工作任务清单》、《中心组集体学习汇总表》(附件3)、《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汇总表》(附件4)固定格式建立中心组学习情况数据库。
3.建立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要规范、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中心组学习情况。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和学习的有关文件、学习记录、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学习成果、学习情况总结通报等资料,参照《中心组学习档案目录》(附件5)。
4.严格落实考核。学校党委结合年底县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委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党建责任制考核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5.明确责任追究。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校党委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党委成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条 附则
1.以上规定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中心学习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2.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