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安高级中学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海办发〔2010〕85号、86号文件、海车改办〔2016〕001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原则。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分为两类:一是海安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公务派车,二是海安高级中学公务用车,三是个人自备用车。具体情况如下:
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如集体视察活动、接待外来友好单位的集体参观考察活动等,确需用车的,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派车,按实支付有关费用,报支费用在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
本校人员在我市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简称“市内保障区”:北至北三环、东至沈海高速、南至新长铁路、西至204国道)开展公务活动,自备交通工具,不予报支相关费用。因工作需要到“市内保障区”外或市外出行, 应优先乘坐公交车辆。原则上,2人及其以下因工作需要到“市内保障区”外或市外出行,一般乘坐公交车辆。2人以上因工作需要到“市内保障区”外出行,经申请同意可以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或联系市公务用车中心派车。
第四条 个人自备车备案。个人自备车原则上由本校实际在编、在职、在岗的参加车改的人员(以下简称“涉改人员”)申请,应为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所有的车辆。
个人自备汽车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审年检,确保车况良好。自备汽车的四项保险(指车辆损失险、交通责任事故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申请使用个人自备车的涉改人员,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使用自备车备案表(附件1),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2),提供自备车有效行驶证、驾驶证、四项保险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在每年年审年检后一周内提交新的复印件。以上材料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该自备车成为本人或所在处室开展公务活动的自备车。
学校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必须使用经批准登记备案的自备车。
第五条 使用申请。
申请学校公务用车和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用车,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因公赴市内/市外出差车辆申报和费用结算单》上半部分(见附件3),附相关活动、会议证明材料,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派车或向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申请派车。
申请使用个人自备车,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因公赴市内/市外出差车辆申报和费用结算单》上半部分(见附件3),经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车。因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先用车后申报的,须先当面或电话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车,并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第六条 费用结算。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派车,按实支付有关费用,报支费用在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由财务中心统一按月支付。使用单位公务用车不再列支交通费用。
使用个人自备车,费用按海安县城区至目的地的往返里程1.5元/公里包干结算,途中的油费、路桥运行费、停车费等费用不予报支。往返里程具体按照《海安至临近主要城市里程参照表》(见附件4)和《全市各区镇之间距离》(见附件5)执行,其它费用不予报支。
使用个人自备车,出差人员工作结束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报。外出车结报时,填写《因公赴市内/市外出差车辆申报和费用结算单》下半部分(见附件3),并附证明往返行程有效票据,由财务中心予以报销。
第七条 安全管理。涉改人员使用个人自备车开展公务活动,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考试,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带病、疲劳驾驶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因交通违章而受处罚的费用及其他相应后果均由个人承担。自备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审年检,确保车况良好,保险必须保全保足。
使用公务用车和自备车开展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以开展公务活动为名使用公车办私事。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工作人员使用自备车情况负第一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从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使用自备车备案表
附件2:安全责任书
附件3:因公赴市内/市外出差车辆申报和费用结算单
附件4:海安至临近主要城市里程参照表
附件5:全市各区镇之间距离
海安高级中学公务车辆使用报批表
申请人 |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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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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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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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办公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由驾驶员填写 | |||
使用车辆 |
| 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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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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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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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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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
| 油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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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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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请使用自备车备案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申请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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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主 |
|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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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行驶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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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驾驶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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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损 失 险 | 缴费日期: 年 月 日 | ||
交通责任事故强制险 | 缴费日期: 年 月 日 | ||
第三者责任险 | 缴费日期: 年 月 日 | ||
不 计 免 赔 险 | 缴费日期: 年 月 日 | ||
处室主要负责人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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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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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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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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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安全责任书和有效行驶证、驾驶证、四项保险的复印件。
附件2:
海安高级中学自备车辆管理
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海安高级中学自备车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和安全事故,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基本要求
1.涉改人员使用自备车开展公务活动,必须驾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所有的登记备案的车辆,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考试,领取驾驶证,办理行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2.所有自备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服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的指挥和管理,保障交通安全。
3.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四项保险保全保足,证件齐全有效。车辆必须定期参加年审年检,未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4.驾驶证必须按规定审验,未经审验合格的,不准继续驾车。
5.驾驶车辆时必须带齐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驾驶证开车。
6.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带病、疲劳驾驶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禁止将自备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因交通违章而受处罚的费用及其他相应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本人存留。若因不按以上要求,自备车出现的安全事故,其责任概由车主本人承担。
三、本责任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自备车车主: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因公赴 ¨市内 /¨市外 出差车辆申报和费用结算单
申报人 |
| 用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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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车 类型 | ¨单位公务用车 | ||||||||
¨自备车 | 自备车车主 |
|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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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 用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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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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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一一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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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处室主要负责人意见 |
| 分管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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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
| 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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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里程 | 公里 | 包干标准 | 1.50元/公里 | 包干金额 | 元 |
市 外 伙食补助 (市内不填) | 元 | 补贴合计 | (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 元 | ||
财务中心负责人意见 |
| 学校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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