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社区教育委员会是一个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新型的学校管理模式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宗旨是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一体化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社区教育委员会委员来自街道、企事业、部队、家长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自愿结合,多向合作的原则组成。
第四条社区教育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每学期召开一次“社教委”会议,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内容及地点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章 任务
第五条社区教育委员会的成员互通信息,共商办学大计。学校定期向“社教委”汇报学校近期的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共同解决学校存在的困难,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社教委”设立教育赞助基金,用以改善办学条件。学校以自己的优势为“社教委”单位及职工子女提供文化、娱乐、就读等服务。
第六条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教育方针和政策,本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指导思想,形成尊师重教的新风气。
第七条“社教委”单位为学校提供开展综合实践,军事训练,社区服务等服务,逐步组织一支能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理想、道德、国防、法制教育的队伍,激发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热情,使校内外教育连成一体形成网络,为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人员的变动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定期换届改选。
第十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社区教育委员会成立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