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审议建议权
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规定、创收分配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行。
3.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及条例、福利费使用原则及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权
民主评议、监督校领导干部,开展工会会员代表民主评家,提出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参与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1.按时换届。
2.每年召开大会1-2次,时间一般为8月份和12月份。
3.闭会期间遇到重大问题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决定是否召开教代会。
4.代表视察、检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
5.实行教代会会前会后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领导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教代会工作。
6.教代会组织单位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教代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可合二为一,教代会暨会员代表大会。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1.选举代表程序
(1)由工会提出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后下发。
(2)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
(3)以部门、民主选出代表组长。
(4)当选代表填表发证。
(5)实行教代会代表常任制。
2.大会议题产生程序
(1)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
(2)经党组织审核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3)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3.审议议案程序
(1)草案文本在大会预备会召开前送发代表。
(2)预备会和正式会议期间,由各代表组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大会秘书组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议意见或决议草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向大会作报告或提交大会表决。
4.提案工作程序
(1)大会预备会前两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及提案表。
(2)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收集的提案整理、审核、立案。
(3)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上次大会提案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提案情况)。
(4)与有关领导研究确定落实提案处理单位。
(5)中途检查督促提案落实情况。
(6)向提案人员反馈处理情况。
5.大会开会程序
1)预备会议:
(1)通过主席团名单
(2)通过大会议程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正式会议:
(1)各项报告(代表及有关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行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经审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2)分组审议各项报告
(3)选举(通过选举方案和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公布选举结果)
(4)通过大会决议
(5)民主测评(评议干部,会员评家)
(6)大会发言
(7)闭会
6.教职工代表大会存档资料
(1)会议议程
(2)教代会报告表(会前、会后报告表)
(3)代表名册及登记表
(4)主席团组成名单
(5)代表的提案表
(6)大会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材料
(7)大会选举结果汇总表、选票票样
(8)代表及有关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
(9)提案工作报告
(10)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
(11)大会决议、决定
(12)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会员评家测评汇总表、测评表表样
(13)主席团、代表团会议纪录
(14)有关照片、声像资料
(15)其他有关教代会(会员代表大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