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降国旗的若干规定
为了对全校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他们的国家观念、民族自豪感和光荣的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家教委的《通知》精神,对我校升降国旗作如下规定: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课间操时间进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也要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员工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在旗手后面,在场的全体师生员工立正);
2.荣誉旗手介绍,每次安排一名荣誉升旗手,荣誉升旗手由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担任,主持人介绍他们的先进事迹;
3.升国旗(奏国歌,全体师生员工行注目礼);
4.奏国歌;
5.国旗下讲话(由学校各级干部、模范教职工、优秀学生代表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旗(不举行仪式)时,凡途经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升旗完毕,方可从事各自的活动。
六、考核办法
由学生“四自”委员会负责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1)进场、退场:①整队迅速,队伍整齐;②体育委员口令响亮,全体学生精神饱满;③跑步进场、退场。
(2)升旗:①不讲话,不做小动作;②面向国旗,肃立致敬;③行注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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