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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江苏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条例》,全面加强综合治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效地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构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任务:在校党委会和校长室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整治校内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校园稳定,全面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

1.校党委会、校长室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学校建立综合治理领导组和综合治理办公室;

2.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运行机制;

3.各项措施落实,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全校师生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

1.保持校园政治和治安持续稳定,杜绝影响局部或全局的重大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

2.切实加强法制系列化教育,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

3.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整治,安全感进一步得到增强。

4.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和加强。

5.切实加强管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六大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寄宿生管理、自行车管理、临时摊点管理、机动车辆管理、特殊时期管理)坚持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安保处是学校的一个部门,受校长室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学校治安保卫的日常工作,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的治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五、根据《江苏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条例》“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各部门、各个班级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治保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门”。对玩忽职守者,视情节逐级追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六、综合治理领导组按处、室、馆、班划分综合治理责任区,校长与治安责任区的治安责任人签订治安责任书,把综合治理工作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制转变为治安责任制。

七、抓要害部位管理。要切实加强六室一馆、一库一房(六室即财会室、传达室、档案室、实验室、医务室、保管室;一馆即图书馆,一库即仓库;一房即锅炉房)的治安管理工作。各要害部门负责人为内保工作责任人,对所管辖的要害部门内保负全部责任,确保各要害部门不发生任何事故。

八、抓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继续抓好“四大块”管理,采取日检查公布,周小结,月总结,年总评的方法,促使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举止文明,学习勤奋。

九、抓寄宿生管理。健全门卫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区大门,不在规定时间内(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区大门。

十、抓自行车管理。全体学生的自行车均要挂“海安高级中学停车牌”,按学校统一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对无停车牌、无锁、无撑脚、无钢印以及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自行车,由校安保处统一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一定的纪律处分。教职员工更要率先垂范,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十一、抓临时摊点管理。任何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均不得在校内设临时摊点;凡未经批准在校内设的临时摊点,学校一律没收。在校学生一律不得在临时摊点购买物品,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该生所在班级当日行为规范考核予以降分处理。传达室门卫和宿舍区门卫要重点负责管理,若相关人员对上述现象视而不见,发现一次扣罚当日奖金,两次加倍扣罚。

十二、发现有人从传达室进入学校叫卖、垂钓、拾破烂,寻衅滋事,保卫人员不制止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两次30元,第三次解聘。

十三、加强特殊时期管理。特殊时期是指节假日和双休日,这个时期力求做到“三增加一坚持一强化”:增加领导力量,增加值班人员,增加值班时间;坚持24小时不脱岗;强化防范意识。

十四、加强机动车辆管理。除上级领导来校检查视察工作、为学校运送物资、学校公务车和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其它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所有自行车、机动车辆严禁在教学区内行驶。自行车进出学校大门,务请主动自觉下车。

十五、各班教室、寄宿生宿舍注意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接用电器。教室内配电盒要关锁好。发现电器损坏,严禁私自修理,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维修,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十六、校园内严禁燃放烟火鞭炮,严禁倒煤气残渣,严禁乱丢烟头、果壳,瓜皮。

十七、严禁学生在楼梯、教室前和过道内追逐、打闹。

十八、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材。

十九、传达室务必做好来客登记,上课时,学生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内会见学生。

二十、学校财产带出校门,须持总务处或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准行证,否则一律不予放行。私人财产带出学校大门,必须向传达室保卫人员交代清楚。

二十一、切实贯彻执行通办发《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增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十二、切实贯彻执行通办发《关于公共财产被盗实行责任赔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财产的管理,严格治安防范责任,减少公共财物的损失。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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