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公务外出报销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公务外出报销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公务外出报销管理,切实保障教职工待遇,支持教职工学习研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海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规【2014】6号)、《海安县财政局、组织部及人社局关于印发<海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规【2014】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省海中公务外出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一、公务外出的定义和分类:
公务外出是指本校工作人员离开海安县范围(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的行为。
公务外出分为两大类:(1)参会、培训、参赛性质的公务外出。(2)其他公务活动性质的公务外出。
两类公务外出结报口径不同,费用结报时应分类结报。
二、公务外出费用报销项目和标准细则如下:
(一)城市间交通费
1.【项目说明】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公务外出人员到目的地所乘坐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所发生的费用。
(2)我校公务外出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级如下: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 飞机 | 其他公共 交通工具 |
等级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到公务外出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公务外出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学校不鼓励公务外出人员驾驶私家车,如遇特殊情况,公务外出确需自驾车出行的,应报学校办公室登记备案。
2.【报销标准】
(1) 公务外出往返乘坐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在规定等级内,凭真实有效的发票据实报销,每人每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2)公务外出自驾车往返的,凭公务外出期间内过路费和汽油费发票,参照相同目的地,参照规定等级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方式的最高标准结报。
(3)公务外出由学校安排车辆的,此项应无费用结报。
(二)住宿费
1.【项目说明】
(1)住宿费是指公务外出人员在公务外出期间夜晚入住宾馆发生的费用。
(2)公务外出人员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得入住套间,一律入住单间或标准间。
(3)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根据文件通知的规定内容,另行结报相关费用,不单独报销住宿费。
2.【报销标准】
(1)参会、培训、参赛性质的公务外出需自己办理住宿的,报销限额为160元/人/夜。结报时在限额内按批准的公务外出天数凭发票据实报销。
(2)其他公务活动性质的公务外出需自己办理住宿的,报销限额为一般地区300元/夜;北京、上海、广州360元/人/夜。结报时在限额内按批准的公务外出天数凭发票据实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
1.【项目说明】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公务外出人员的伙食补助费用。
(2)举办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根据文件通知的规定内容,另行结报相关费用,不单独报销伙食补助费。
2.【报销标准】
公务外出人员自行用餐的报销限额为: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全天不超过100元,结报时在限额内按批准的公务外出天数,凭与外出地点相吻合的及出差时间范围内的餐饮单据按实报销。
(四)城市内交通费
1.【项目说明】
(1)城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务外出人员在公务外出目的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2)市内交通费分为交通定额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2.【报销标准】
(1)【限额】:报销时交通定额补助与市内交通费合并计算,按区域分设限额:
县外市内(交通定额补助10元+市内交通费发票金额)最高可报销30元。
市外省内(交通定额补助20元+市内交通费发票金额)最高可报销40元。
省 外(交通定额补助30元+市内交通费发票金额)最高可报销50元。
(2)【交通定额补助天数】:按批准公务外出自然天数计算,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
(3)【市内交通费天数】:按以下公务外出的类别分类计算。
①参会、培训、参赛性质的公务外出,市内交通费凭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发票结报,公务外出天数最多按往返两天计算,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
②其他公务活动性质的公务外出,市内交通费按批准公务外出的自然天数酌情计算。
【城市间交通出行方式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凭外出目的地的市内交通真实、有效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自驾车的】:“驾驶车主”按照上述交通定额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最高标准结报。公务外出“同行的搭车人员”此项只享受交通定额补助(县外市内10元;市外省内20元;省外30元)。
【由学校安排车辆的】和【在外出目的地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此项只享受交通定额补助(县外市内10元;市外省内20元;省外30元)。
(五)会议费、培训费、参赛费
参会、培训、参赛性质的公务外出,根据相关通知或文件载明的费用情况,凭文件和发票限额内按实报销。
三、公务外出人员报销管理
1.事前申请: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前需履行报批手续,凭书面通知、文件、邀请函逐项填写《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申请结报表》中的上方栏目内容,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备案。无纸质通知(文件)的公务外出需出具公务外出申请,说明原由,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务外出。
2.办理费用结报:公务外出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在公务外出“结束后十日内”及时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时公务外出人员以《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申请结报单》和经领导签批的公务外出通知、文件、申请为依据,提供相关费用发票进行结报。公务外出人员对费用票据真实性负责。
3.网上备案:凭审批好的《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申请结报表》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办事员通过“公务消费监管一体化平台”网上管理软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公务消费凭证》(随发票到会计室结报)。
4.公务外出人员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参赛费等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结报时必须提供银联POS机刷卡小票和发票。
5.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项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6.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外出活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附则
1.公务外出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外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2.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制定发布,相关解释工作由学校会计室负责。
3.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