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校务公开条例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校务公开条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依法治校,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建设和谐校园,使学校建设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正确轨道。
二、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办学情况:
A学校概况
B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远期、中期、近期)
C每年度的学校办学成果
2.收费情况:
每学期开学前,公布学校的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类收费项目的依据、批准文号。
3.招生情况
A招生计划、人数、批次、收费。
B招生政策、程序、纪律、守则。
C招生有关考试的科目、占比、录取办法、时间安排等具体事宜。
4.其它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学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发展目标
A学校中长期办学发展目标(3—5年)。
B学校近期办学目标(学年度)。
C学校阶段工作计划(学期)。
D各阶段工作计划和总结。
E校领导每学年的述职。
2.学校职能部门: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处、总务处、团委、工会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部门负责人的组成、分工。
3.学校每年一次报告财务预决算及各类办学收入、投资收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社会捐赠物的使用与管理等。
4.有关教师队伍管理建设方面
A教职工引进录取、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校极以上奖励。
B教职工各级各类的评先评优和校级以上奖励的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办法、奖罚情况和结果。
C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市级以上的培训,进修,出国(境)进修培训等有关规定。
D校内各类津贴发放条例、办法。
E有关上级规定的教职工房改政策、医疗保险、社保基金等执行情况。
5.学生管理方面:
A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办法。
B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以及处理结果。
C确定免试保送生的推荐条例及每年的具体人选。
D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推荐办法及每年的具体人选。
E扶贫基金、各类奖助学金条例以及每年具体人员的确定。
F借读学生入学条件及审批程序。
6.学校后勤服务、大宗物资和仪器的采购,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及决算、审计等。
7.学校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
A学校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B学校领导中心组学习的规定。
C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审报制度。
D学校礼品登记处理制度。
E有关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制度。
三、公开形式
1.设立和公布校长信箱、咨询和监督电话,设立校领导接待日。
2.设立校务公开栏(橱窗、公告栏)
3.学校报刊、广播、校园肉。
4.设置网络交流平台。
5.汇编学校行政文件手册。
6.及时印发文件、简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7.教代会的听证会制度的建立。
四、公开要求
1.努力扩大校务公开面。凡是向社会公开的,应贯彻便捷、实际、高效的原则,让社会、群众、家长及时了解。以有利于对办学的监督。
2.坚持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可行,办事结果应公平公正。
3.认真听取意见。
校务公开过程中,既要及时公开所办事项,进展情况及办理结果,还要及时听取群众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建议要及时采纳,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认真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认识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真正把校务公开工作作为深化学校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
2.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教职工了解校务公开的内容和有关制度、做法,做到既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和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3.加强监督检查
校务公开工作要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的基本要求,增强透明度与参与度,强化制约与监督,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党委、监督小组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团委、工会、学生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建立与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制度。
六、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及监督组成员组织。
七、本条例于2003年12月制订,2022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