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1. 预算管理
为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逐级汇报至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再实施。除了人员经费支出外,每年暑期中旬由各科室申报下一年度项目活动经费预算方案,由会计室汇总后,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再汇总上报,经县政府批复后执行。
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及时编制学校年度决算报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年度预算、决算收支情况。
2. 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专项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收取。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单位各项收入的收取都必须由交款人直接缴入海安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交款人凭缴费发票再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他部门不得办理代收代支。
(3)单位的一切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属财政专户资金应及时、足额解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
3. 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单位为开展教育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等。
(1)用款计划管理和审核批报制度。单位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实行“先审后批”的制度,单位的一切支出必须按程序实行“先申请后结报”制度,各处室、各部门举办各类活动、采购物资等实行事先报告制度,填制《经费使用申请报批表》,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经费开支单笔在10000元以下的报销手续:由经办人、证明人或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最后报校长审签,方可到会计室报销。 经费开支单笔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报销手续:先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方可开支,报销时,附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的记录,由经办人、证明人或处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最后报校长审签,方可到会计室报销。严格杜绝使用各类非正式发票,严把票据关,确保事项的合理、合法、合规。
(2)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支出。严格执行海安县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津贴补贴发放的通知》(海财行〔2008〕64号)。坚持勤俭办校的原则,不得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值班等一律不另发补贴。
(3)严格控制各类业务活动支出。严格执行业务活动的申报审批制度。各处室因工作需要必须组织或参加各类活动的,须事先填制《经费使用申请报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4)强化公务接待管理。所有公务接待坚持先申报后办理的办事程序,实行“一事一报”、“一事一单”,各处室因公确需安排公务接待的由处室向校长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扎口向校长报告后统一安排,每次接待需事先填写接待申请单,凡公务接待需安排就餐的, 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客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陪客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就餐形式一般安排在教工食堂自助餐,不具备安排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餐费标准为:早餐每人10—20元左右,中餐、晚餐每人30—60元左右,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 餐费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元,确需增加标准的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在公务接待中,菜品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一律不安排酒水;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学校食堂。报支接待费时需附每次接待的清单和申请审批单。超标准接待的,超标部分一律由接待人员自行支付。
在接待活动中,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使用水果、鲜花、香烟;不安排礼品;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5)加强差旅费管理。外出学习、培训必须附上级部门文件通知,补助标准每次出差公杂费补助和伙食费补助合并计算,每天的补助标准为:市内县外10元、市外省内20元、省外30元、节假日60元(特指驾驶员:含加班费)。出市、出省须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6)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报销出差费用;确需安排公务用车的,由办公室扎口申请,按县委办、县政府办(海办发〔2010〕85号)文件规定执行。
(7)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不得向私人借出,支票、账户不外借,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出申请,会计室负责人先批注意见后再交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单位年度预算,办公物资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对纳入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按海政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办理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2. 对于分散采购的物品,在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由处室提出申请,报总务处、会计室及其分管领导、校长同意,由总务处牵头,纪监室、总务处、会计室、物资需求部门派员组成的三人以上采购小组统一采购。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1.计划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确定,计划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2.大型基建项目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并由县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方可组织实施。
3.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组织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4.工程及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操作。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公正客观地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在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合同,实施好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5.严格实行责任管理,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和安全管理,所有项目均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投资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县建设中心代建。
6.施工过程中发生追加预算、工程项目变更由应由分管领导提出,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申报,申报方案须经项目监理、原设计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依照审批权限报批。
7.严格验收标准。对建筑所用的材料,必须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工地使用。工程竣工后要依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进行严格验收。
8.工程及项目建设资金要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每笔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支付,严禁挤占、挪用
9.严格实行审计制度。所有建设工程建设款项的结算均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决算报告作为付款的依据。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关系,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人事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以及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干部人事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明确党委副书记分管,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依照权限严格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干部和享受中层干部待遇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以及下属机构正副职干部。
第二章 动议
第四条 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五条 学校党委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以及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六条 学校党委将初步意见向县委和教育局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意见,形成工作方案。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七条 学校党委根据干部人事调整工作方案,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建立干部考察组,进行业务培训。
第八条 干部考察组负责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沟通民主推荐相关事宜,商定民主推荐时间、程序和参加推荐人员等。
第九条 召开单位民主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第十条 干部考察组负责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推荐结果报学校党委。
第十一条 新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人选,一般应召开全校教师会议和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织、班组长、班主任会议进行两轮民主推荐。
第四章 考察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干部德才条件、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和人岗相宜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党委办公会同意后,作为正式考察对象。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制定干部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分工、方式和要求。
第十四条 干部考察组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干部考察事宜,确定考察时间、谈话范围、考察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
第十五条 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被考察对象填写干部简明表和拟提拔干部基本情况一览表,提供上一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十六条 干部考察组综合分析研判考察情况,撰写干部考察材料,全面准确评价被考察对象,提出任用建议。考察组对考察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听取各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整理汇总。
第五章 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和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提出干部人事调整建议方案并对干部人事调整建议方案进行酝酿讨论。
第二十条 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等额或差额票决。
第二十一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报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章 任职
第二十二条 任职公示。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张贴和校园网对拟提拔人员基本情况及拟任岗位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任职谈话。一般由党委书记、组织委员找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行文公布。学校党委印发干部职务任免文件,并在中层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上宣布。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主要领导对干部人事工作负总责,应加强对分管领导的工作指导和监管。党委应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把关。
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的职务调整、干部人事政策的制定,以及涉及干部人事方面的重大事项,一律由党委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奖惩等日常事项,由职能部门提出工作方案或意见建议,经党委委员会审核,报党委书记同意后,执行落实。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不按程序产生的人选不得提交讨论;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讨论干部人事的情况,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
第二十八条 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测评、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选用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安高级中学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