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选举办法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家长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家长委员会委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心公益事业,了解和热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关心、支持学校建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经常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保持联系。
3、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正直、无私,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4、能热心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或建议。
5、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6、具有一定的业余时间保证参与活动,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能力、组织策划和协调能力。
二、组织形式
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管理形式。在征得家长本人的同意之后,班级家长委员由5名家长组成;在此基础上,建立年级家长委员,由班级数X2人组成;校级家长委员由全校家长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下设宣传组、活动组和后勤组。
三、任职期限:家长委员会每学年改选一次,连选者连任。学生转学或毕业后,家长自动取消委员资格。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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