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滥订、滥发资料及擅自利用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为了严格教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决制止滥订、滥发资料和擅自利用节假日补课,现对学生书籍、资料的订发及节假日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各年级教材及学生学习辅导用书由教务处专人管理,统一征订、发放。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擅自为学生征订任何教材和学习辅导用书。
2.严格控制学生学习辅导用书的数量。高考各学科选用适当的学习辅导用书,每科一本。
3.教材和学习辅导用书以外的各种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卷(题)集、习题集等经教师讨论,由备课组长负责向教务处推荐,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书手续。原则上各科不超过一种。严禁教师不通过教务处且违背学生意愿搞人手一份的强制性征订。
4.严格控制各科油印资料印发的数量,除期中、期末考试外,各学科应有计划地安排单元练习的次数和容量。单元练习由备课组长提出,经教务处分管主任同意后教务室方可安排打印制卷。
5.坚决把假期还给学生,由学生自由支配或由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各科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双休日和其他节假日擅自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6.坚决执行教育局关于放寒暑假的规定,不得提前开学和推迟放假。
7.严禁教师从事营业性家教。
8.全校教师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学期考核范围,对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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