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省市纪委、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内开展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所有单位(含机关各科室,县少年宫)。
二、工作重点
(一)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
1.责任科室
牵头科室:人事科;协同科室:监审室
2.整治内容:
⑴组织、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⑵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等行为要重点查办。
(二)收受学生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1.责任科室
牵头科室:人事科;协同科室:监审室
2.整治内容
⑴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财物,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⑵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三)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问题专项整治
1.责任科室
牵头科室:职社科;协同科室:人事科、监审室
2.整治内容
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教学等工作并从中获取报酬。
(四)有偿招生问题专项整治
1.责任科室
牵头科室:职社科;协同科室:人事科、监审室
2.整治内容:
在职教师收受招生学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底,分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价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20日前)
1.学习教育。各单位要迅速布置本次整治工作,及时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有关文件,特别是要原原本本地传达《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精神,进一步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纪法规意识,规范从教行为。
2.自查自纠。教师利用寒暑假等时间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的,需向学校报备。各单位(学校)要通过教师个人自查、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社会有关方面协查等多种形式,周密排查在职教师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签定公开承诺书;在全体在职教师自查自纠、个人报告的基础上,各单位(学校)填写《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9月15日前将纸质档(一式两份)交人事科210室,电子档发至邮箱hajyrs@126.com。
开学后,各单位(学校)要再次组织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的教师进行报备,单位(学校)亦要再次填写汇总表(相关表格见附件2、附件3),于9月15日前将纸质档(一式两份)交人事科210室,电子档发至邮箱hajyrs@126.com。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7月21日~2017年12月底)
1.建立平台。各单位(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在单位(学校)大门外和校园网首页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88910134。
2.重点督查。各单位(学校)要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学校)要排定督查表,明确巡访时间、巡访人员和巡访区域,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县教育局也成立检查组,重点核实查处群众举报问题;同时,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抽查工作,主要检查各单位(学校)对本次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及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等。
3.责任追究。如检查发现有与师德师风相关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⑴在职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由所在学校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岗位晋升,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文件精神,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⑵对违纪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县)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
⑶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⑷在职党员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还应给予党纪处分。
⑸中层及以上干部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还应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应报请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
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各单位(学校)是治理师德师风相关问题的责任主体,凡对整治工作不力,年内发生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被上级查实的,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奖资格,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教育纪检监察组织依据相关问责办法,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8年1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于1月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治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上交人事科210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职
各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提高对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履职留痕,属地管理、逐级管理、逐级查处、严肃问责。
(二)强化管理,取得实效
各单位(学校)要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要将在职教师有无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整治情况列入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各单位(学校)要结合单位(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教育、宣传、考核、执纪、惩处力度,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1.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2.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备案表
3.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