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适宜性,以学生为本,针对学生年龄特点,适应学生成长需要,体现学校发展特色。坚持发展性,关注发展过程,发现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既要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又要关注学生的个性特点,还要考察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品德发展。主要反映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参与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反映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重点是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选修课程学习情况等。
3.身心健康。主要反映学生运动素养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监测的情况、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应对挫折与困难的表现等情况。
4.兴趣特长。主要反映学生的个人爱好、探究创新和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参与社团活动、人文与科技活动、体育与艺术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情况。
5.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社会调查情况,以及与技术课程、生涯规划等有关的实习、勤工俭学等情况。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式
采取多种方式,考察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情况。加强自我评价,引导学生在成长事实的记录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注重相互交流,定期展示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强化指导帮助,教师要及时与学生交流,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针对每个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肯定取得的进步,指出发展潜力,提出努力方向。教师评语也应简明扼要,努力揭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千人一面、面面俱到。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以事实为依据,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五、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重要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4.形成档案。各省(区、市)要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格式提出基本要求。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①重要的活动记录及典型事实材料;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⑨成绩报告单,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平时课业考试(考查)成绩、选修课程学习情况等;④学生毕业时的自我陈述报告,主要用典型事例说明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发展潜能等;⑤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也可将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评语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招生时参考。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5.材料使用。高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及时指导。
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要加强管理,可结合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建立学校和学生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本《意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