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审查制度
一、信息发布前应向发布审核责任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上网信息的全部内容,审查通过后才可发布;
二、上网信息应属于教育、教学、管理、生活范畴,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尖端技术方面的机密,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未经接入网络批准而上网的信息,将给予警告并暂停子网络运行,整顿通过后,再予开通;
四、未经批准,擅自将泄密、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在网上发布,接入网络和网络中心将立即关闭该子网络的出入口,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信息发布部门和发布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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